电话:0571-86705250

栏目导航

文章详情

您的当前位置:主页-> 新闻中心->

湖北黄石: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污染环境首入刑

发布时间:2013-09-18 13:58 编辑:admin 来源:未知 浏览:
        黄石市环保局通报一起大冶市查处的非法倾倒、处置危险废弃物案件。3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经已被公安机关实施逮捕。这是今年六月十八号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颁布以来,黄石市首起环境污染入刑案件。
        2013年7月13号上午,大冶市环保局接到大冶市还地桥镇村民投诉,在还地桥镇东庄村三井煤矿废弃地堆放有刺激性气味不明物质。接到举报 后,大冶市环保监测人员立即对不明物质进行了现场监测,初步确定现场30余吨的废弃物中,含有铅、砷、锌等严重超标的重金属危险废物。浸出毒性分析结果为,总砷浸出浓度为5610mg/L,超出国家危险废物标准5mg/L的1121倍,可以确定为该批固体废物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。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弃物案件发生后,大冶市环保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,对危险废弃物进行转运封存,并联合公安机关组成案件调查专班,追捕犯罪嫌疑人。目前,三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逮捕,废弃物安全处置和环境修复方案也已经编制完成。提供该危险废弃物给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处置的企业,也已经缴纳 280万元罚款,资金主要用于安全处置和污染修复等费用支出。目前,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。
         这起案件的查处,也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,那就是市委市政府对保护生态环境,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。谁胆敢破坏生态环境触犯法律,谁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和打击。